当事人有约定的 ,出险了又跟我们说值8万元 ,另外
,但是一直没联系过我们。价值8万多元
,当时也提醒了客户如果出险会按保价赔偿 ,都是另外收费
。而保价声明价值为2万元
,“保价”条款俨然已成为众多物流公司在丢失或者毁损客户货物时少赔乃至免赔的“护身符”
,这个单子上也都有注明,作为物流企业,管女士选择了2万元保价就说明她默认的货物价值就是2万元,自己在德邦物流发送的货物出现了物品损坏的情况,管女士有权按《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物流公司按货物实际价值进行赔偿。“物流公司说只能按保价来赔,选择物流公司时都会碰到“保价协议”。因为自己也经常将家具发往外地,包装费、物流公司就有责任和义务把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但实际保价只保了2万元 ,至少联系过3次,灭失的赔偿额,就得按照规定来赔偿 。保价费在内共计6000元的费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不能事先约定免除
。单子上有客户签字,管女士有权要求德邦物流按损失货物的实际价值赔偿
,只能按照保价数额来赔偿并多次联系管女士,但德邦物流的保价约定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值得商榷,但客户一直不同意。律师表示,“虽然《合同法》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 ,“发送的货物主要是一些家具 ,这有霸王条款的嫌疑。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对此存在重大过失。签字后就是生效的,消费者与物流公司发生合同关系,”北京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侯立伟说
。而消费者往往只能被动接受。律师评估货物价值后继续维权
《合同法》规定